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取消的11项,我县涉及衔接取消2项;对应省政府承接的5项,我县涉及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承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和承接事项涉及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承接未承接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阜城县承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附件2:阜城县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阜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