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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5)“四个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22  09:42: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填报单位: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公章)                                      时间:2024年3月11日

序号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效果清单

整改目标

整改  时限

整改措施

责任人

责任

单位

是否

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

65

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重视不够,园区内部企业事故应急池未保持常空状态,事故排水缓冲容量不足,不能最大程度降低由事故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部分企业原料、成品贮存场所不规范,下雨或泄露时同样存在环境风险。

对开发区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查处,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023年12月31日

1、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风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日常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组织开发区风险企业召开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增强风险企业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机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多海峰

阜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2月21日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突发环境应急演练,同时组织风险企业召开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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